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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解民困 检察温度暖人心
2024-10-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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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两次上门为我们办理司法救助……”面对再次来到家中的检察官,马某哽咽不已。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将数字检察赋能案件办理,将辖区残疾人信息与法院执行案件数据导入模型运行碰撞,发现马某及女儿小佳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且未获得赔偿,检察官初核后,认为马某母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联系马某告知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马某却一口回绝。检察官经走访核实,原来,发生交通事故后马某与女儿小佳均不同程度受伤,今年7月与丈夫离异,由马某独自照顾三名未成年子女,且长女小林患有痉挛性脑瘫,系多重一级残疾,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马某出行不便,无法提交申请救助的相关材料。检察官在电话里告知马某:“您放心,我们加个微信,申请救助的材料我们帮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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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检察官先后调阅马某道路交通事故一案民事审判卷宗材料并前往马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详细了解马某母女的生活现状和实际困难。经调查,2020年7月,马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拉载女儿小佳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马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十余天,经鉴定构成肢体四级残疾;小佳右锁骨骨折。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马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由张某赔偿马某、小佳17926.58元。判决生效后,经执行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7月,马某与丈夫离异,三名未成年子女均由马某独自抚养,加之交通事故受伤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母女四人每月主要依靠长女的低保金、残疾人生活补贴及前夫向每个孩子支付的600元生活费艰难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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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母女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向马某母女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积极协调妇联、村委会向马某母女提供其他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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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永宁县检察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度挖掘救助线索,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用优质的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情,帮助困难群体重燃生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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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